南京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为全面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位困难学生,帮助他(她)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为此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以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办理资助申请时参考。
资助对象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 、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学杂费的基础上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
2. 对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其中,第1.2.3中类型按标准提高50%。
申请流程
1.资助申请
新学期报到时,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须持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审验。
2.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发放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