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东山小学2017年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
为了保障教职工权益,更好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凝聚力,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福利待遇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山小学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
一、本校青年教师结婚时,婚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礼品价值500元。
二、本校符合生育指标规定的女性教职工,生养孩子时给予看望礼金800元。生育时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计划生育者,按上级有关政策处理。
三、本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时,医疗及有关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并给予慰问金1000元。
四、本校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从2007年起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校退离休人员,除享受有关国家给的退休金外,退离休时,发礼金400元。
六、本校在职教职工工作满30年时,凭证书一次性发放400元纪念品。
七、每年教职工生日时发放生日蛋糕券300元。
八、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身故时,补助人民币1000元。丧葬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时,校领导到场慰问,并给慰问金1000元,(直系亲属指教职工自己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
十、、三·八妇女节到来时,学校当时组织外出观光一次(市内)。另外,每年三八时给女教职工进行妇科检查一次。
十一、每年节日福利发放:端午节、中秋节各发300元物品;春节发400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