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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东山小学“关于学生睡眠管理”的规定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2021-09-18 13:23
  • 发布人:曾佳
  • 撰稿人:司丹丹
  • 校对人:曾佳
  • 审核人:张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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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东山小学“关于学生睡眠管理”的规定细则(试行)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相关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南京市东山小学学生睡眠管理规程(试行)

 

一、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

1. 学校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2.学校利用倡议书的形式向家长宣传学生睡眠的重要性,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3.班主任老师利用晨会等阵地对学生进行宣传充足睡眠对于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

二、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1.学校要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根据时令,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春、夏两季作息时间表并严格执行学校确保学生早晨上课时间都在上午8:20之后;每天中午还为学生预留了70分钟的午睡时间,不得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和做作业使学生的睡眠时间得到了有效的补充。

2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四、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

1. 学校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2.严禁教师“拖堂”侵占学生课间休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随意增加教学内容、随意提高课程内容难度和要求、随意停课放假。严禁教师"拖堂"侵占学生课间休息、锻炼和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体育与健康课时和其他体育锻炼时间。

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内老师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4.为保障学生睡眠,学校深入调研,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每位学生的睡眠状况,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指导。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保证学生充足睡眠。

五、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

1. 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

2. 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3. 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六、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

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七、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

1. 学校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之中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按中国孩子成长过程中、生理发育过程中平均睡眠时间标准来考核,对违反本办法的教师纳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计入个人考核。

3.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本规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家委会、学校校务会研究后同意,由南京市东山小学负责解释,自20216月起施行。

 

 

 

南京市东山小学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