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东山小学“关于学生体质管理”的规定细则(试行)
现代文明在带给人们充分物质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新的威胁,新世纪以来,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表明,学生的体质健康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推动学校体育教学的科学发展,促进我校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好习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市东山小学学生体质管理规程》(试行):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张继安 副组长:郭春芽
成员:曹小康 许丽萍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的体育课,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
2、宣传小组
组长:许丽萍
成员:秦婉
3、测试录入小组
组长:申翔
成员:体育组教师及各班班主任
二、体育活动时间与活动内容
(一)体育活动时间
1、大课间:9:55—9:50;14:20-14:55
2、体育课课程表
3、课外服务体育社团课:17:10—17:50
每天运动时间统计:每天锻炼一小时=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程/课外活动。大课间操30分钟,体育课常规40分钟或课外体育活动40分钟。共记一小时。 注:1.我校体育课每班至少有2天没有体育课,那么,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就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样就合理的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真正的落实了。
(二)活动内容
上午9:40—10:10(大课间)主要以东山小学集体击剑操和集体舞等项目为主。
下午17:10—17:50(大课间)主要以足球、跳绳、仰卧起坐、游戏、立定跳远、接力跑、中长跑、呼啦圈等项目为主,根据年级的不同,调整学生每天活动的内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共同负责监督与指导。
四、具体要求与措施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测试器材。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和管理,积极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锻炼形式,将体育课的组织形式与课间操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
2.学校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安排好两操、一活动,确保学生的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作好安排、记录,保证锻炼的质量。有计划性地开展体育测验活动,督促、指导和加强学生平时锻炼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但要避免将体育课变成测验课。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进行采样测试、录入。
(1)测试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工作和制定测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测试数据和记录、录入要准确无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每个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分一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来评定。
(2)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学年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专项档案。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计算得分、评定等级。并负责记录在《标准》登记卡上,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4)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学校医务室专人保存,并定期归入学生的体育健康档案。
(5)学生测试项目的测试值记录、得分、评定等级有误需修改时,要完善手续。测试值修改由测试组总负责人核实签字;得分、评定等级修改由学生或体育组向教务处说明原因、核实无误后,教务处负责签字。
4.家校配合,做好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校的体育达标活动。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测试,无法进行评分和等级评定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综合组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但能参加测试的项目仍需测试记录,可不作为评价等级依据。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评价等级为及格。
2、因病临时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经医院证明、班主任核实、体育教师核准,可不参加本次测试,但须进行补测。
3、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按相关要求上报。
六、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日常体育锻炼、测试中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体育锻炼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锻炼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搞突击的现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本规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家委会、学校校务会研究后同意,由南京市东山小学负责解释,自6月起施行。
南京市东山小学
2021.6